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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70041
- 處分日期
- 2019/07/25
- 違規日期
- 2019/05/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潭子區栗林里中山路三段203號從事藥品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816-04號),經本局於108年5月15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廢水處理設施裝置之操作參數量測設施,非屬連續自動紀錄,惟未每日記錄Photo-Fenton系統反應槽(T01-7A)、pH調整槽1(T01-8)、快混槽(T01-12)及pH調整槽2(T01-17)之操作參數值(pH值)1次,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2.貴公司已於108年7月22日以大豐字第107070005號函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資料,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潭子區栗林里中山路三段二○一、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潭子區栗林里中山路三段20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