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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10003
- 處分日期
- 2021/11/08
- 違規日期
- 2021/07/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之泰棧彩色印刷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現場污染源印刷機(E001、E003)及吸附設備(A001)運作中,經執行排放管道(P001)非甲烷總碳氫化合物檢測結果:防制設備處理效率(削減率)為20%,未達前揭許可文件核定揮發性有機物處理效率(削減率)應大於60%,核屬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建國二路八六巷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建國二路八六巷一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