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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00023
- 處分日期
- 2021/10/26
- 違規日期
- 2020/03/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3月1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VC二廠製程之塗佈機烘箱有前排風車抽氣將甲苯等VOCs空氣污染物導往防制設備處理及後排風車抽氣逕排大氣,而後排風車逕排大氣之排放口並非許可證核定之排放管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期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麻豆口一之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麻口里麻豆口一之五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