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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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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8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8/01
- 違規日期
- 2024/06/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單位屬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經本局113年6月3日派員前往貴單位放流口採樣乙組送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34.2 mg/L,標準值3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 期限內改善完成(113年6月24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423)。限改日期:113年07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第3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文華一街八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德里文華一街八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