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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10002
- 處分日期
- 2018/01/05
- 違規日期
- 2017/12/0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之臺灣穗高科技一期廠房環保設施新建工程於臺南市新市區新科段190、191地號,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為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營建工地事業分類定義,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2月4日派員稽查,貴公司臺灣穗高科技一期廠房環保設施新建工程未依規定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請核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環東路一段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新科段190、19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