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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10027
- 處分日期
- 2019/11/18
- 違規日期
- 2019/08/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台中廠)領有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408-07號),本局於108年8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廠)執行稽查作業,查獲M01製程排放管道P101之污染源E102其107年度定檢未申報;E103之107年度PM2.5及戴奧辛定檢逾期申報;E103之105年度六價鉻、戴奧辛、粒狀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汞、鎘、鉛、鎳、砷、總鉻定檢逾期申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行為時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行為時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八八號二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麗水里南堤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