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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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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6-030001
- 處分日期
- 2017/03/16
- 違規日期
- 2017/02/17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前領有本府核發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二異氰酸甲苯」之核可文件(號碼:074-03-J0020),運作行為:使用、貯存;含量:100%W/W,有效期間至106年1月15日。緣於106年2月17日本府環保局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上開所領有之核可文件已逾期失效,因現場二樓尚貯存「二異氰酸鉀苯」100%W/W,尚有約224.62公斤,惟貴公司繼續運作該毒性化學物質之總量低於大量運作基準,未報經本府核可並取得核可文件,而擅自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1項第8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大安里榮興路七三巷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