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6-060001
- 處分日期
- 2017/08/07
- 違規日期
- 2017/03/2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於106年3月28日14時27分,接獲民眾陳情,派員至貴公司承包之「基隆市七堵區62地號搶災後復建工程」(位於本市水污染管制區-七堵區泰和街59號旁)進行現場查核,經查該工區未採防治措施即施工,造成河面水體擾動混濁,稽查人員依法規定於施工點上、下游採樣送驗,經測懸浮固至濃度分別為3mg/L、2,540mg/L, 該區屬環保署公告之丙類水體,其上、下游水質變化大於30%,違規事實明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大仁街一○巷二七弄三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七堵區泰和街59號旁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