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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龍銘畜牧場

文號
41-108-080016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19/09/03
違規日期
2019/07/0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於本縣朴子市坎前小段137-1、138、338地號(謝龍銘畜牧場)飼養雞隻,經本局108年7月1日派員前往稽查,見露天曝曬雞糞情形,造成環境污染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於路旁、屋外或屋頂曝晒、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縣朴子市崁前段崁前小段一三七之一、一三八、三三八地號
違規地址
嘉義縣朴子市竹村里鴨母寮1之130號西方約100公尺處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