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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3-020001
- 處分日期
- 2014/02/05
- 違規日期
- 2013/12/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1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一、貴廠從事電弧爐煉鋼作業,經本局於102年12月24日查獲露天堆置氧化碴等物質,然於雨天時未能妥善收集處理含堆置物質之逕流廢水,致使該股廢水逕自逕流廢水放流口(RD04)排放,經現場檢測結果pH值(氫離子濃度)第1次:11.55、第2次:11.57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裁處,處新臺幣14萬元整罰鍰。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五七號、冬山鄉大興村德興一路五九號、五結鄉成興村五濱路一段二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五七號、五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17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