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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4-060005
- 處分日期
- 2025/06/13
- 違規日期
- 2025/03/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處辦理之「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管制編號:F112FA4007-1)」,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18點,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記缺失10點。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及第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樹新路四○之七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淡水區淡水區中正東路1段137號至台2乙線大度路1段與中央北路2段257號交會處第1-1號至第1211號間部分路段工地-新北市淡水區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 (F112FA4007-1)
- 更新時間
-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