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臺中市
  3. 同泰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同泰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6-010004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01/03
違規日期
2016/12/1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4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貴公司所屬東二廠於本市大甲區東二街28號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係為大甲幼獅工業區納管事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814-00號),經經濟部工業局大甲幼獅工業區服務中心於105年11月4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所屬東二廠於晴天有不明廢(污)水經由廠內雨水道排放至工業區內專用雨水下水道,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2.本案經經濟部工業局大甲幼獅工業區服務中心於105年11月8日派員前往複查結果,貴公司所屬東二廠已將破裂之管線修繕完成,已無污水排放至雨水下水道,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5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1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甲區青年路一二三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甲區東二街28號
統一編號
23983947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