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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文號
30-113-060001
裁罰機關
金門縣
處分日期
2024/06/13
違規日期
2024/05/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查113年5月20日環保局與貴處人員會勘確認歐厝村測段405-2地號污水處理設施尚在運作中,該處廢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取得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核已違反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金門縣金寧鄉中山林段一八五之一三地號
違規地址
金門縣金城鎮歐厝村測段405-2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