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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10039
- 處分日期
- 2024/11/26
- 違規日期
- 2024/07/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9月21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公司安X廠執行督察,該廠現場無法提供廢木材(R-0701)再利用合約書,即受託進行再利用作業。另貴公司安X廠因112年11月01日違反相同規定經本局裁處,本局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07月01赴該廠執行複查,經查發現該廠於112年6月至113年5月期間收受廢木材(代碼:R-0701)進廠再利用,惟現場仍未能提供與宗興鐵線廠有限公司及多家清除機構簽定之委託再利用、委託清除契約書或三方共同簽訂契約書,爰認定貴公司仍未依規定與事業機構簽訂契約書,即受託進行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應按次處罰1次。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德里中山路六七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安順里安和路三段一九○巷七五之三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