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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70026
- 處分日期
- 2023/07/27
- 違規日期
- 2023/06/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6月19日派員至本市八德區中華路641號稽查,貴公司從事貨櫃集散站經營業,領有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貨櫃集散站登記證(基關櫃站字第013號),集散站面積100,690平方公尺(約10公頃),會同廠方人員至廠內勘查,現場正以高壓水槍清洗需清潔之貨櫃,清洗產生之廢水經廠內溝渠收集至陰井,廢水經兩個沉水馬達分別抽至廠區外溝渠及廠區外地面排放,其中一排放至廠區外溝渠之排放口有廢水殘留,經查貴公司係屬水污染防治事業分類及定義貨櫃集散站經營業,且屬開發面積達三公頃以上貨櫃集中場或轉運站經營管理之事業,惟貴公司未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命貴公司未取得許可前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中華路64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