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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10018
- 處分日期
- 2019/01/31
- 違規日期
- 2019/01/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觀音廠從事廢棄物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非鐵金屬二級冶煉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銅二級冶煉程序(M02),證號:操證字第H4899-04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1月15日至貴公司觀音廠進行查核,查核時污染源旋轉式乾燥爐(E021、E024)運作中,原物料污泥正常入料,惟防制設備尾氣燃燒室A212及A214爐內燃燒溫度分別為:A212爐內溫度為853、725、623℃,A214爐內溫度為228、209、199℃,皆與許可證(頁次:10/19、11/19)核定之操作值944~1000℃不符,貴公司觀音廠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觀音工業區經建四路七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經建四路七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