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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30019
- 處分日期
- 2021/03/16
- 違規日期
- 2019/06/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KEB-8605清運「○○環保有限公司」廢塑膠混合物、一般垃圾,於108年6月28日進本局中區資源回收廠轄管岡山垃圾焚化廠,經查夾雜許多磨石切片及鐵鋁罐過多未符規定,違反「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7項:「依廢棄物清理法公告應回收物品」之規定,已全數遣返,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所定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所定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保靖街五九號一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保靖街五九號一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