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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20034
- 處分日期
- 2018/12/27
- 違規日期
- 2018/08/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8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港油庫)(地址:臺中市梧棲區南堤路三段301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台中港油庫)現場設有3,000公秉儲槽4座、1,500公秉儲槽14座,儲槽總設計量達3萬3,000公秉,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8批揮發性有機液體儲存程序,依規定應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後始得進行設置及操作,查貴公司(台中港油庫)雖已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惟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現場部分儲槽即進行物料儲存作業(儲槽T002儲存醋酸甲酯、T001儲存丁酮,T003、T016儲存甲醇、T005儲存二乙二醇單丁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自107年12月27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命立即停工,因貴公司(台中港油庫)已於107年12月4日提出操作許可申請故不另予限期改善,惟未取得本局准予試車檢測或取得操作許可證前不得逕行操作。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同法第6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長安東路二段九十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南堤路三段三○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