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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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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90025
- 處分日期
- 2017/09/21
- 違規日期
- 2017/07/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業經本局於106年1月18日以中市環空字第1060003217號函勒令停工在案(諒達),惟本局於106年7月4日再次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現場正常操作中,惟貴公司至查核當日仍未取得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6年10月24日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申請,未取得本局試車核准或操作許可證前應維持停工狀態限改日期:106年10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暨同法第57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忠興里東平路七四一巷八、一○、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東平路七四一巷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