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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10008
- 處分日期
- 2017/11/06
- 違規日期
- 2017/08/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店工廠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三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公司場所,前經本局以102年3月22日北環空字第1021484771號函准予設置楊○○擔任貴公司新店工廠之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惟○○兼任高雄廠協理,未於工作時間內常駐於新店工廠,未專職空氣污染防制相關業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高楠公路1200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37巷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