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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50008
- 處分日期
- 2022/05/04
- 違規日期
- 2020/11/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於109年11月至110年5月網路申報廢棄物區間,260001積體電路製造程序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C (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 110年3月申報產出量為1.65公噸/月,已超出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當下登載最大月產生量:0.9217公噸/月之百分之十,逕未先行申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南港區園區街三之二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南路3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