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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松泉畜牧場

文號
30-107-080007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8/08/08
違規日期
2018/05/0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72,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8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132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2120/L(放流水標準:600mg/L),生化需氧量360mg/L(放流水標準: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麥寮鄉平和五三之二○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麥寮鄉平和五三之二○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