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成飼料股份有限公司
- 文號
- 40-111-120017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2/12/07
- 違規日期
- 2021/10/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0月28日派員督察,勾稽貴公司110年1月至110年8月飼料製造程序(M05)之原物料(動物性廢渣,R-0119)申報使用量為49.35公噸,產品中之補助飼料產出申報為0、飼料添加物申報產出14.86公噸,查對貴公司提供之原物料及產品紀錄表,據廠方人員表示貴公司係另行購置魚粉(產品)摻配其動物性廢渣使用,導致原物料及產品紀錄表之補助飼料(產品)產出39.83公噸及飼料添加物產出97.56公噸,與申報之產品數量不相符。另查110年4月廢塑膠混合物申報貯存量為0.5公噸,5月未申報產出,惟5月貯存量卻申報為1公噸,6月亦未申報產出,惟6月貯存量卻申報為1.5公噸,7月則申報為2公噸;另110年3月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申報貯存量為0.8公噸,惟4月未見外運清除處理紀錄申報貯存量卻減少為0.5公噸,係貴公司未正確申報廢棄物清理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學甲區華宗路三四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瓦寮二二之三號
- 統一編號
- 22201570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