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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成飼料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11-120017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2/12/07
違規日期
2021/10/2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0月28日派員督察,勾稽貴公司110年1月至110年8月飼料製造程序(M05)之原物料(動物性廢渣,R-0119)申報使用量為49.35公噸,產品中之補助飼料產出申報為0、飼料添加物申報產出14.86公噸,查對貴公司提供之原物料及產品紀錄表,據廠方人員表示貴公司係另行購置魚粉(產品)摻配其動物性廢渣使用,導致原物料及產品紀錄表之補助飼料(產品)產出39.83公噸及飼料添加物產出97.56公噸,與申報之產品數量不相符。另查110年4月廢塑膠混合物申報貯存量為0.5公噸,5月未申報產出,惟5月貯存量卻申報為1公噸,6月亦未申報產出,惟6月貯存量卻申報為1.5公噸,7月則申報為2公噸;另110年3月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申報貯存量為0.8公噸,惟4月未見外運清除處理紀錄申報貯存量卻減少為0.5公噸,係貴公司未正確申報廢棄物清理情形。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臺南市學甲區華宗路三四二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瓦寮二二之三號
統一編號
22201570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