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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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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1-107-070011
- 處分日期
- 2018/07/13
- 違規日期
- 2018/05/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 罰鍰金額
- NT$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連成貨運有限公司所有車號IW-173於107年05月07日10時54分至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龜山站),經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4.0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2.8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經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5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50%,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於107年7月31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大華里文化七路六三之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龜山站)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