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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110030
- 處分日期
- 2024/11/27
- 違規日期
- 2024/08/2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本局於113年8月28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廢(污)水處理設備發現;1.WM02有T01-14及T01-15連接至T01-13之管線與許可登載之緊急應變管線為T01-14連接至T01-13許可不符;2.本次於T01-01(鉻系集水井)採取水樣一組,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1900mg/L、鋅727 mg/L、總鉻351 mg/L,惟許可登T01-01(鉻系集水井)化學需氧量最大值300mg/L、鋅85 mg/L、總鉻300 mg/L,上述原水範圍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許可證變更登記,或依原核許可證登載內容操作,至本局報請查驗(113年10月11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593)。限改日期:114年01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塩行里正南五街七六巷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塩行里正南五街七六巷二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