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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120030
- 處分日期
- 2019/12/30
- 違規日期
- 2019/11/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 108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154號),本局以行政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核107年10月至108年10月營運紀錄及聯單收受申報資料,發現108年7月(清除452.12公噸)、9月(清除583.38公噸)及10月(清除510.13公噸),已超過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核可總量(每月378.5公噸)上限百分之十之容許差值,明顯未依本局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石門區福安街四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石門區福安街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