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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嶼澎湖碳烤

文號
20-111-05000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05/04
違規日期
2022/04/0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11年4月1日21時10分派員至該址稽查,發現臺端經營餐飲業,現場提供食材及碳烤用具供消費者進行食材燒烤烹飪作業,本局於周界外下風處發現有明顯油煙逸散之情事,惟臺端未設置相關油煙收集處理設備,導致油煙散佈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捷西路八九九之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捷西路899之1號
統一編號
9150553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