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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3-100328
- 處分日期
- 2024/10/24
- 違規日期
- 2024/09/14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9月14日13時30分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使用動力機具施工作業,就貴公司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行為,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行為。」之規定;違規改善情形:現場已立即停止操作,噪音已改善,爰不另予限期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五段龍目井巷一二八弄一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中山路金星一巷63號旁邊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