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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1-107-06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6/05
- 違規日期
- 2018/05/03
- 違反法條
-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崇明館設置供公眾之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未依規定定期每隔3個月檢測水質並作成紀錄揭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暨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及第10條規定,依同條例第23條第2款暨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2條附表項次六,未依規定採樣、檢驗水質狀況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平區文平里建平路二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東區崇明路117號地下一層及119號地下一層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