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4-080009
- 處分日期
- 2015/08/03
- 違規日期
- 2015/06/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0000元整,並請限於104年10月8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暨辦理許可登記事項變更或恢復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埤頭鄉崙腳村興工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埤頭鄉崙腳村興工路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