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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2-120015
- 處分日期
- 2013/12/23
- 違規日期
- 2013/10/1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應立即停止繞流排放行為,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3條規定,限期於103年1月20日前,檢具停止繞流排放〈封閉繞流排放口照片〉之證明文件,並經所屬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後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3年0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北斗鎮大新里四海路二段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北斗鎮大新里四海路二段1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