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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30013
- 處分日期
- 2018/03/20
- 違規日期
- 2018/02/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2月3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70mg/L,標準值150mg/L)。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測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04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一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八老爺段八老爺小段七二二地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八老爺段八老爺小段七二二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