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嘉義縣
  3. 七里香民雄復興店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七里香民雄復興店

文號
45-114-010001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25/01/16
違規日期
2024/12/0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經營七里香民雄復興店,為連鎖飲料店,屬「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之限制使用對象。於113年12月6日現場稽查,自備飲料杯未提供折價優惠;且現場無張貼自備環保杯優惠資訊。此行為違反「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第四項第一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縣民雄鄉中樂村復興路一一二號
違規地址
嘉義縣民雄鄉中樂村5鄰復興路112號
統一編號
26465496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