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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40018
- 處分日期
- 2024/04/26
- 違規日期
- 2024/02/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5,0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因管理不當產生自燃(堆置易燃物質等物,致火勢持續延燒及悶燒),且未裝置異味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異味污染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及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8條第1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後段、第2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深坑區北深路三段一四一巷五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深坑區北深路3段141巷3、5、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