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崟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6-100009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10/12
違規日期
2017/09/1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神岡區岸裡里大富路61巷85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342-04號) ,經本局於106年9月19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T01-8中繼池私設三通管線及切換閥,得直接排放至放流口;另「超音波洗淨水」製程單元已移除,上述內容均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請於106年10月30日前恢復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或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等資料送交本局報請查驗,屆時未完成補正者,將依法按次加重處罰。限改日期:106年10月30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神岡區岸裡里大富路六一巷八五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神岡區岸裡里大富路61巷85號
統一編號
8408871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