崟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文號
 - 30-106-100009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7/10/12
 - 違規日期
 - 2017/09/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神岡區岸裡里大富路61巷85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342-04號) ,經本局於106年9月19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T01-8中繼池私設三通管線及切換閥,得直接排放至放流口;另「超音波洗淨水」製程單元已移除,上述內容均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請於106年10月30日前恢復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或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等資料送交本局報請查驗,屆時未完成補正者,將依法按次加重處罰。限改日期:106年10月30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岸裡里大富路六一巷八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岸裡里大富路61巷85號
 - 統一編號
 - 84088710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