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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40009
- 處分日期
- 2022/04/15
- 違規日期
- 2022/04/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6桃廢清字第0286-5號),查貴事業於110年12月23日變更機構地址,惟至今仍未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機構地址未於30日內辦理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新生里信義街三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新生里信義街三九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