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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30022
- 處分日期
- 2024/03/15
- 違規日期
- 2023/12/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8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臺端未領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從事廢木板、廢木材、垃圾及塑膠混合物等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清除處理,已由本局函送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合先敘明。二、另查臺端於學X區光X段18地號土地露天堆置廢木板、廢木材、垃圾及塑膠混合物等廢棄物,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污染地面情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40000元整,限改條件:待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回復本局本案廢棄物是否有證據保全需要。再函請行為人始得清除,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平區建平里府前路二段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學甲區光華段18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