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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100014
- 處分日期
- 2023/10/30
- 違規日期
- 2023/09/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單位所屬「110股建字第0****號新建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並領有本局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本局稽查時查獲下列違規事項︰1.現場進行結構階段,應設置沉砂池5.7公尺(長)*4.6公尺(寬)*1.5公尺(深),惟現場依營造廠商提供之設計圖有2個廢水池,分別為1.6公尺(寬)*4.8公尺(長)*1公尺(深)、3.45公尺(寬)*4.8公尺(長)*1公尺(深),明顯不一致。2.工區大門車輛出入處應設置洗車鐵板,惟現場未設置。上開事項核屬未依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據以實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蘆洲區長榮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芳洲段127-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