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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食品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30-113-110022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4/11/22
違規日期
2024/07/0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經查未達公告「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食品製造業之事業管制規模,惟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內,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影響水體品質,屬公告之足使水污染行為。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暨環境部113年1月16日環部水字第1121335997號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公告事項附表四、(一)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款、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五四四之四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44-3號
統一編號
8062194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