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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10025
- 處分日期
- 2024/11/18
- 違規日期
- 2024/10/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0月24日時30分至本市三民區灣興街22號進行稽查,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清除裝潢拆除之廢棄物(廢塑膠管、廢沙發、廢紙板...等),而先行將該廢棄物堆置於公司內,上開委託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之清理,除再利用方式外,應以下列方式為之:三、委託清除、處理:(一)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三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灣興街2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