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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30032
- 處分日期
- 2020/03/04
- 違規日期
- 2020/03/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9年3月4日來函敘及,位於本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15號建築拆除工程(苓雅區五塊厝段2371、2372、2396、2397地號等4筆),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9年2月10日(109)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034號,且已繳交空污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貴公司109年3月4日來函敘及,先行動工拆除位於本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15號建築拆除工程(高雄市苓雅區五塊厝段2371、2372、2396、2397地號等4筆),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9年2月24日(109)高雄市工建築拆字地00034號,且已繳交空污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貴公司109年3月4日來函敘及,先行動工拆除位於本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15號建築拆除工程(高雄市苓雅區五塊厝段2371、2372、2396、2397地號等4筆),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9年2月24日(109)高雄市工建築拆字地00034號,且已繳交空污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博愛二路三五九號、三五九之一號、三五九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1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