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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60036
- 處分日期
- 2019/06/19
- 違規日期
- 2018/02/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台端於107年2月23日、24日,駕駛清除車輛(車號:591-N6)載運郭啟貞位於燕巢區滾水路107號廠房之廢棄物至本市橋頭區內庄段287地號土地,台端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331823900號),惟未將前開廢棄物清運至合法指定地點妥適處理處置,明顯未依審查核准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大遼路一二二之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橋頭區內庄段287地號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