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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30015
- 處分日期
- 2025/03/12
- 違規日期
- 2024/12/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65,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M01)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稽查時M01製程作業中,另本府同意貴公司提出改善展延申請至113年12月31日在案,惟貴公司未於15日前提送改善進度及現場未符合施工時程表,依法立即中止其改善期限並進行裁處案之改善複查,貴公司仍有灑水範圍未涵蓋堆置區域,或噴灑水量及頻率不足,致堆置物未保持濕潤及鋪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鋼板,惟有路面色差等缺失,視為未完成改善,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5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將依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5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62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工西二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工西二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