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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70008
- 處分日期
- 2018/07/06
- 違規日期
- 2018/05/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校屬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下水道系統,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21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乙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50.8mg/L,標準值30mg/L)。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限改日期:107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第3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德里文華一街八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德里文華一街八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