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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昇瀝青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8-100010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9/10/08
違規日期
2019/06/13
違反法條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瀝青混凝土拌合生產作業,於製程中使用再生資源物瀝青混凝土刨除料(G-0501),經查貴公司之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堆置區未設置防塵網致逸散、污染地面及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再生資源之名稱等情事,已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暨營建事業廢棄物再生資源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林內鄉林茂村建興一之三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林內鄉林茂村建興一之三號
統一編號
97621595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