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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

文號
23-107-07001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7/26
違規日期
2018/06/0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本局人員於107年6月7日稽查發現「高屏溪溪埔堤防防災減災工程(第二工區)」(1)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之缺失、(2)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等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10條規定,共缺失記點14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10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二九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樹區高屏溪溪埔
統一編號
9100120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