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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2-090036
- 處分日期
- 2023/09/11
- 違規日期
- 2022/12/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12月16日13時35分至現場,稽查時該地正進行土方回填整地,有一輛挖土機具及一輛大卡車車上物料已傾卸,據駕○○表示係受公司指派於「下崙海水統籌供應系統以延管方式供給青蚶養殖區海水用水工程(第一期)」工程處載運至該地點回填,車上未有隨車檢具相關資料。2.另於14時45分至該工程地點,大地營造現場代表人表示工程所產出土石方係販售禾善砂石行,聯繫禾善砂石行負責○○表示物料為向該工程購買之有價土方,並經雲林縣政府同意。3.綜上,該公共工程產出之泥砂土仍屬剩餘土石方範疇,現場車輛經禾善砂石行指派載運惟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相關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已告知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4.另有關現場進行剩餘土石方回填已通知水利處及農業處依本權責辦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口湖鄉崙東村中山路一二八巷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口湖鄉口湖段74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