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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慶華畜牧場

文號
30-105-040004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6/04/07
違規日期
2016/01/2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款,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第50條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附表項一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六甲區二甲段一一九之一六地號,二甲段一一九之二六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六甲區和平街185號後面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