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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110006
- 處分日期
- 2019/11/20
- 違規日期
- 2019/07/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二、三、五規定,清運前述公告附件一第39項至第52項廢棄物之清運機具,應於108年6月30日以前裝置系統並經審驗機關審驗合格。經勾稽查核貴公司所屬之清運機具(曳引車車號:KEE-3538、KEE-2770;拖車車號:40-7H、HAA-3872)清運聯單發現GPS應裝置而未裝置之異常樣態,經查對異常樣態聯單,其填報載運廢陶瓷(廢棄物代碼:R-0403),惟貴公司未經桃園市政府審驗合格逕行清運屬前述公告附件一第46項之廢棄物,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八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八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