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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00021
- 處分日期
- 2017/10/19
- 違規日期
- 2017/08/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8月24日至M01製程之P001排放管道檢測粒狀污染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結果粒狀污染物排放濃度為128 mg/Nm3,超過「磚瓦窯業開放式隧道窯粒狀物排放標準」所定之60mg/Nm3,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並限於106年12月27日前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6年12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中門里苦苓腳四八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中門里苦苓腳四八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